【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法释〔2023〕9号 【发布日期】2023-09-22 【生效日期】2023-09-2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全国人大常委会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公司解散纠纷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法释〔2023〕9号
(2023年7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96次会议通过,自2023年9月22日起施行)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公司解散纠纷案件受理费收取标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第二种意见,公司解散纠纷应当按照非财产案件确定受理费收费标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的申请费以强制清算财产总额为基数,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