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23-01-31
【生效日期】2023-03-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全国人大常委会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禁止电竞酒店向未成年人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决定
(2022年12月30日宿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23年1月12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
为了规范电竞酒店经营活动,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江苏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电竞酒店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
二、本决定所称电竞酒店,是指具有下列条件或者与下列条件相当的提供住宿服务的营业场所:
(一)以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为主要业务,或者以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为主要招揽手段;
(二)房间计算机配置数量超过二台,或者超过床位数量;
(三)计算机软硬件配置达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标准;
(四)向不特定的消费群体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
三、电竞酒店经营者应当在酒店入口处等显著位置悬挂或者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标识,在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上安装禁止未成年人上网的软件。
四、电竞酒店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并明确告知其该酒店为电竞酒店;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五、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电竞酒店违反本决定,向未成年人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文化广电和旅游、商务、民政、教育等部门投诉、举报。
六、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禁止电竞酒店向未成年人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工作纳入未成年人保护协调工作机制,根据需要组织开展联合检查。
七、电竞酒店经营者违反本决定,未在酒店入口处等显著位置悬挂或者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标识的,由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
八、电竞酒店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未询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未明确告知其该酒店为电竞酒店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九、本决定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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