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发布文号】人社厅函〔2022〕169号
  【发布日期】2022-11-17
  【生效日期】2022-11-1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关于公布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地区)的通知

人社厅函〔2022〕1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2〕7号),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送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62号)要求,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的基础上,经研究,确定了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地区)名单,现予以公布。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在先行城市(地区)所在地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参加个人养老金。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会同财政厅(局)、税务局等相关部门,统筹做好本地区先行城市(地区)个人养老金宣传和落地实施各项工作,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先行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总结先行经验,为个人养老金全面落地实施打好基础。

  附件: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地区)名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22年11月17日

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地区)名单

   序号 省(自治区、直辖市) 先行城市(地区)

    1 北京市         北京市

    2 天津市         天津市

    3 河北省         石家庄市 雄安新区

    4 山西省         晋城市

    5 内蒙古自治区      呼和浩特市

    6 辽宁省         沈阳市 大连市

    7 吉林省         长春市

    8 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

    9 上海市         上海市

   10 江苏省         苏州市

   11 浙江省         杭州市 宁波市

   12 安徽省         合肥市

   13 福建省         福建省

   14 江西省         南昌市

   15 山东省         青岛市 东营市

   16 河南省         郑州市

   17 湖北省         武汉市 

   18 湖南省         长沙市 

   19 广东省         广州市 深圳市

   20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南宁市

   21 海南省         海口市

   22 重庆市         重庆市

   23 四川省         成都市

   24 贵州省         贵阳市

   25 云南省         玉溪市

   26 西藏自治区       拉萨市

   27 陕西省         西安市

   28 甘肃省         庆阳市

   29 青海省         西宁市

   30 宁夏回族自治区     银川市

   3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鲁木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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