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北京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20-07-30
  【生效日期】2020-07-3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司法部政府网


北京市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

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规定》(1989年12月1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39号令发布,根据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号令第一次修改,根据2007年11月2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00号令第二次修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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