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20-08-06 【生效日期】2020-08-0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司法部政府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环境 保护条例行政罚款实施办法》的决定 自治区十三届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决定: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环境保护条例行政罚款实施办法》(1997年6月1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5号发布,2018年8月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28号修正)。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