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20-08-06
  【生效日期】2020-08-0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司法部政府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环境

保护条例行政罚款实施办法》的决定

  自治区十三届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决定: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环境保护条例行政罚款实施办法》(1997年6月1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5号发布,2018年8月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28号修正)。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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