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18-12-29 【生效日期】2018-12-2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 《呼和浩特市文物古迹管理办法》等 7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29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8〕48号)要求,市人民政府对我市现行有效的48件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决定对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或者已经被新的法律、法规所替代,以及不适应国家、自治区及我市相关改革要求的7件政府规章予以废止,目录如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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