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
  【发布日期】2018-08-19
  【生效日期】2018-08-1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

第5号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哈尔滨市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五部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18年8月3日市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孙喆
2018年8月19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哈尔滨市水污染

防治管理办法》等五部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下列市政府规章:
  一、《哈尔滨市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01年1月1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57号发布)。
  二、《哈尔滨市企业职工档案丢失损毁补办认定办法》(2005年9月30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135号发布)。
  三、《哈尔滨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2006年9月20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151号发布)。
  四、《哈尔滨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2010年4月19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217号发布,2016年12月3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修正)。
  五、《哈尔滨市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监督办法》(2012年8月11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发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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