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交通运输部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18-08-28
  【生效日期】2018-09-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国务院法制办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船员注册管理办法》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船员注册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8年第1号)作如下修改:
  将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修改为“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之一”。
  本决定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船员注册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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