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02号 【发布日期】2018-08-02 【生效日期】2018-08-0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02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福建省海域采砂临时用海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8年7月24日福建省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唐登杰
2018年8月2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
《福建省海域采砂临时用海管理办法》的决定
为了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根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的有关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决定废止《福建省海域采砂临时用海管理办法》(2009年7月1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05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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