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 第3号 【发布日期】2018-07-03 【生效日期】2018-07-0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
第3号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已经2018年4月11日市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孙喆 2018年7月3日
为了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如下:
一、下放89项市级行政许可事项至相应的区级行政管理部门实施。其中需要采取委托方式下放的19项行政许可事项,应当依法办理委托手续,委托机关应当及时公告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委托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内容。
二、下放行政权力的市直部门应当与承接行政权力的区级部门做好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加强对承接行政权力的区级部门实施行政许可工作的培训指导和监督管理。
三、承接行政权力的区级部门应当完善行政许可程序,落实行政许可责任,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依法规范实施。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下放行政许可事项表(89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