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
  【发布日期】2018-05-16
  【生效日期】2018-05-1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

第5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决定》已经2018年5月7日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5月16日起生效。
市长 应勇
2018年5月16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决定
(2018年5月1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公布)

  经研究,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2012年3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2号公布的《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

  本决定自2018年5月16日起生效。




说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