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贵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贵阳市人民政府令第58号 【发布日期】2018-04-18 【生效日期】2018-04-1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贵阳市人民政府
第58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贵阳市小客车号牌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已经2018年4月9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陈晏 2018年4月18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
《贵阳市小客车号牌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
为完善小客车号牌管理的相关措施,适当放宽普通号牌小客车进入本市一环及其以内道路通行的时段和直接核发小客车专段号牌的范围以及办理小客车摇号登记的条件,进一步满足市民用车需求,市人民政府决定对《贵阳市小客车号牌管理暂行规定》(2014年市政府第20号令)作如下修改: 一、删除第三条第一款中的“核发普通号牌的小客车在每日7时至21时不能在本市一环路(含一环路)以内的道路通行”。 二、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修改为“未取得本市小客车专段号牌和本暂行办法施行前未取得本市小客车号牌的家庭连续1年摇号未中签的”。 增加一项作为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持有A类和B类贵州省人才服务绿卡在本市创业或者持有贵阳市人才服务绿卡,未取得本市小客车专段号牌和本暂行办法施行前未取得本市小客车号牌的高层次人才”。 增加一项作为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在本市登记的清洁能源汽车”。 三、第五条第二款第五项修改为:“未取得本市小客车专段号牌和本暂行办法施行前未取得本市小客车号牌的人员”。 四、第九条第一款修改为:“取得本市普通号牌的小客车和在本市行驶的非本市籍小客车的通行管理,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告”。 五、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贵阳市小客车号牌管理暂行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