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法释〔2013〕9号
  【发布日期】2013-04-01
  【生效日期】2013-04-1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已于2013年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4月15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3年4月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
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的决定

(2013年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0次会议通过)
法释〔2013〕9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0次会议决定,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作如下修改:

    第二条规定增加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指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专利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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