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法释〔2013〕5号
  【发布日期】2013-03-27
  【生效日期】2013-04-0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已于2013年3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4月3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3年3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

(2013年3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2次会议通过)

法释〔2013〕5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根据行政强制法和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精神,对涉及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的强制拆除,法律已经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人民法院不受理行政机关提出的非诉行政执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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