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上海市审计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11-11-09
  【生效日期】2011-11-0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上海政府网

关于本市2008年1月至2010年6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筹集、使用和管理情况的审计调查结果公告

  2010年7月至10月,市审计局组织对本市2008年1月至2010年6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在采用全市问卷调查的基础上,重点抽查了浦东、宝山、金山、奉贤、青浦、松江、崇明等7个区(县),并延伸调查了上述区(县)的48个镇(乡),占抽查的7个区(县)镇(乡)总量的49%。现将审计调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目前,本市新农合主要涉及浦东、闵行、宝山、嘉定、松江、青浦、金山、奉贤、崇明共9个区(县)。至2010年6月底,本市参加新农合(以下简称参合)人数共计149.03万(2008年至2010年平均每年递减5.9%),占本市农业人口总数的91.4%。

  2008年1月至2010年6月,新农合基金筹集资金共计26.63亿元,支出共计25.02亿元,累计结余为9.35亿元。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近3年来,本市新农合工作推进力度逐步加强,农民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基本达到全覆盖,医疗保障水平逐步提高。但审计调查也发现部分新农合政策及执行和新农合基金筹集、使用及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政策不够完善、执行不够到位

  一是实现区(县)统筹后,原镇(乡)级层面历年结余资金未明确用途。2010年已实现统筹的7个区(县)中,除金山区、崇明县将镇级历年结余资金统一归集到区级层面管理外,松江等其余5个区的镇级历年结余资金共计2.95亿元,均留存在镇级层面,至今未明确使用办法,造成结余资金未纳入统筹管理范畴。

  二是未按规定计提大病减贫医疗费用补助基金及风险基金。各区(县)普遍未按规定在当年统筹基金总额(含历年结余部分)中计提大病减贫医疗费用补助基金。此外,审计抽查的7个区(县)中,有金山、奉贤、崇明3个区(县)未按规定建立新农合风险基金。

  (二)基金拨付和使用不规范

  一是资金未及时拨付到位。截至审计日,市财政局已下拨崇明等4个区(县)2009年度市级财政新农合补助资金8920万元,以及嘉定等9个区(县)2008年度新农合绩效考核资金2300万元,各区(县)尚未拨付到新农合基金财政专户或基金专户。

  二是基金使用不规范。青浦、嘉定、宝山3个区在基金使用过程中存在扩大基金支出范围等问题,涉及金额共计2688万元。如2008年至2009年,宝山区在新农合基金中列支应由财政专项资金承担的门诊诊查费减免补贴、60周岁以上老人个人缴费专项补贴共计529.11万元。

  (三)基金管理尚不完善

  一是部分区(县)的新农合基金未实行财政专户管理。截至2010年10月,已实现区级统筹的7个区(县)中,闵行区、崇明县未设置财政专户。全市共有浦东新区曹路镇等34个镇(乡)级经办机构存在新农合基金与工作经费同账户核算的情况,占全市镇(乡)总量的29%。

  二是存在重复参保现象。本市目前由市卫生局单独开发新农合信息系统,与其他相关部门不共享,缺乏有效核对手段。审计调查发现,2009年度有57557名城保人员参加了新农合,占当年参合总人数的3.64%。以2009年度各级财政补贴参合人员人均354.51元计算,因城保人员重复参保,财政补贴资金多拨付达2040.45万元。

  三是新农合报表数据采集不规范,造成报表数据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如2009年报表反映基金总收入共计9.39亿元、基金总支出共计9.41亿元,审计核实后,基金总收入应为9.6亿元、基金总支出应为10.14亿元,差异率分别为2.2%和7.8%。

  三、审计调查建议

  (一)建议不断完善本市新农合制度。市卫生局应完善和执行资金监管政策,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抗风险能力。

  (二)建议严格执行新农合基金财务会计制度,规范资金管理。市卫生局应加强对全市各级新农合经办机构的监督,督促新农合经办机构确保新农合基金专款专用;各级新农合经办机构应增强财经法纪意识,严格执行新农合相关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保障基金安全规范运行。

  (三)建议完善本市新农合信息系统。市卫生局应督促新农合各级经办机构立足于规范管理、提高效率和便民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新农合信息系统,使其与本市新农合发展相适应,并与其他医疗保障系统相衔接,提高科学化管理水平。

  四、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市卫生局高度重视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围绕审计调查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进行了专题研究,提出《上海郊区农村合作制度需要加强和完善的方面》的书面报告上报市政府,研究完善政策制度,并督促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积极进行整改。

  1.市卫生局会同有关部门着手研究进一步完善本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指导意见,健全大病减负机制;崇明县已制定《大病减贫医疗费用补助基金暂行办法》。

  2.各级单位高度重视新农合基金筹集使用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有7个区(县)已将补助资金及考核资金共计1.07亿元拨付到位;宝山、嘉定2个区已归还新农合基金共计1785.56万元。

  3.市卫生局要求各区(县)规范基金使用和管理,将基金全部纳入区(县)级财政专户管理。闵行、崇明2个区(县)的业务主管部门已与区(县)财政协商,或设立财政专户,或实行专账核算;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拟推动实现参保信息的共享,避免重复参保现象;制定了《上海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计调查制度(暂行)》,明确统计口径,要求各级机构规范数据采集行为。

  上海市审计局

  2011年11月9日





说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